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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屏東縣脊髓損傷者協會
會員住院救助金申請辦法
一、為救助會員遭受急需性與急迫性之援助,特訂定作業規定。
二、經費來源:會員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各界愛心人士、其他捐助。
(設立專戶:國泰銀行救助金)
三、救助對象:本會脊髓會員。
四、申請資格:未積欠常年會費或需入會達六個月以上者之會員。
五、申請文件:檢附醫院住院證明(診斷書)正本、會員證影本各乙份。
六、救助金額:每次最高1,000元,每年最多申請一次。且同一事因之
救助,以每年一次為限。 (證明文件應於出院後,一個月內提出申
請,逾期者視同放棄,不予核定救助金)
七、如以虛偽不實之文件申請救助者,經調查屬實,得追回已發給之住
院救助金。
八、此專款經費短絀時,得視經費酌減此服務項目。
九、本辦法依實際需求得以修正後,提本會理、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
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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